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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发布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暂行办法

  发表时间:2017年05月02日  点击数:3536 次

  央广网银川4月24日消息 4月23日记者获悉,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、发改委、财政厅于近日联合下发《宁夏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实施办法》,将对棚改工作积极主动、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和激励,列为激励支持对象地区可享六项激励措施,以此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。

  去年,我区完成中央、自治区下达的6.35万套棚改开工改造任务,全区11个市县100%实现了棚改货币化安置,有效化解了库存商品住房1.44万套共150万平方米。今年,我区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5.3423万套。根据棚改计划,将在去年实现棚改货币化安置50%目标基础上达到70%,有条件的市县区力争达到100%。

  据悉,每年12月15日前,自治区住建厅根据本年度工作和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,会同自治区发改委、财政厅提出拟予激励支持建议名单,并报送自治区政府。年度激励支持的市县区数量控制在6个左右。

  摘自《新消息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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